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一些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对健康状况的关注和改善生活品质的心理需求,将普通食品或保健品包装成具有疾病治疗或预防效果的产品,通过会议营销、体验式推销、亲情服务等手段实施诈骗行为。
近期,成都高新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保健品类的诈骗案件。被告人汪某与张某合谋销售胶原蛋白肽产品以牟取利益。汪某负责在网上寻找并联系德州某公司生产相关产品,而张某则通过网络找到包装设计公司制作包装盒。他们将普通食品"胶原蛋白肽"包装成具有特殊疗效的产品。
二人明知该产品是由深海鱼皮加工制成的普通食品,并无任何药用价值,但仍然将其虚假宣传为"膳养肽"特医食品。为了实现向老年人销售的目的,汪某与张某承诺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经销商供货,并指导经销商通过免费餐饮、发放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群体。
张某收集所谓"肽"具有治疗效果的资料,制作宣传材料,编排话术 scripts ,组织讲师培训。在推广活动中,讲师假冒知名大学研究员身份,虚构"膳养肽"系某著名学府研发的特医食品,并宣称其能够治疗多种老年人常见疾病、增强免疫力、预防癌症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与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设计和包装产品,虚构其疗效,组织推广会,安排讲师假扮专家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消费者高价购买普通食品。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涉案金额巨大。
在量刑时法院考虑到两人分工明确但共同犯罪,汪某因实际控制商贸公司及掌握资金分配等情节,在量刑上予以区别对待。同时,鉴于二人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侵害了老年群体的财产权益,社会危害严重,依法予以从严惩处。
最终判决:被告人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同时责令二人退赔被害人损失,二审维持原判。
此案件反映出涉老保健品诈骗的特点:目标对象特定、团伙组织严密、宣传话术固定、跨区域流动作案、证据分散等。这些行为不仅侵害了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还可能延误患者正常治疗,危害老年人身体健康。
合法经营的基础在于真实、充分的信息披露,而不是通过虚构产品功效、编造研发背景、冒充专家身份来制造消费需求。任何以牟利为目的,针对老年群体设计销售套路,将普通食品包装成具有治病效果的特殊产品的行为,都应当依法以诈骗罪进行评价。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保健食品或普通食品无法替代药品治疗疾病,老年人面对"免费礼品""上门服务""封闭讲座"等营销手段时要保持理性,切勿冲动消费;子女应多关心长辈,主动普及防骗知识;经营者必须遵守诚信经营原则,不能借养生之名行诈骗之实。如遇被骗,请保留产品包装、交易记录、宣传资料等证据,并及时通过110或12315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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